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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這里您可以了解到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如:“讀者十不文明公約”、 “廈門大學圖書館讀者規則”、“廈門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員辦理借閱證管理辦法”、“入館須知”、“閱覽室使用規定”、“廈大圖書館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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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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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者“十不”文明公約
    • ● 不攜帶食品、飲料進館        ● 不在館區內吸煙
      ● 不占座位                             ● 不在館區高聲喧嘩
      ● 不打亂書刊排序                  ● 不污損、撕割、偷竊書刊
      ● 不損壞設備                         ● 不在網上傳播或瀏覽不健康信息
      ● 不惡意下載                         ● 不將校園卡借給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校園卡



    • 廈門大學圖書館讀者規則
    • 為維護圖書館正常的借閱秩序與良好的閱覽環境,保障全體讀者的正當權益,提高圖書館的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規則。本規則適用于所有持證讀者及其他進館人員。

      第一章   借閱證

      第一條  廈門大學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務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正式編制的教職工(包括博士后),憑本人校園一卡通或廈大數字校園卡(以下簡稱借閱證)借閱圖書。

      第二條  持有校園一卡通正式卡的廈門大學非在編人員,通過學校OA系統提交申請,經單位相關責任人簽批,圖書館審核后1-3工作日內開通借閱權限, 具體見《校內非在編人員開通借閱權限申請流程》。

      第三條  廈門大學附屬單位的教職工,需所在單位與圖書館簽訂借閱證辦理協議,由經辦人填寫《廈門大學附屬單位辦理借閱證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詳細名單,經圖書館審核后開通借閱權限。

      第四條  校外讀者均可申請辦理借閱證,具體見《廈門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員辦理借閱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借閱證限每人一證,不得轉借他人。讀者之間互相借用,一經發現,即停止雙方借閱權限各7天;如借給無證人員,則停止借閱權限30天以上(含30天)。對盜用、冒用他人借閱證以及使用來歷不明的借閱證者,按偷竊文獻處理。如系本校讀者,在按偷竊文獻處理的基礎上,同時停止借閱權限6個月。

      第六條  讀者遺失借閱證,如系校園卡,應立即到校園一卡通中心各辦理點掛失(也可通過一卡通中心語音電話掛失)或補辦,也可到圖書館各服務臺或登錄“我的圖書館”掛失(僅掛失圖書借閱功能);如系圖書館辦理的專用借閱證需持本人有效證件到總館總服務臺辦理補證手續,同時繳納補證工本費5元。掛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圖書,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學生讀者借閱證的有效期限根據學制設置。延期畢業的學生,如需繼續使用借閱證,碩博生通過“廈門大學教務服務平臺”提交延期申請,經導師審核學院審批后,圖書館于次日辦理延期手續。本科生由教務處統一提供延期名單,圖書館批量辦理延期手續。

      第八條  借閱證或借閱權限注銷。

      1. 讀者離開學校時(包括畢業離校、離職、休學、退學、結業等)須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并結清各類欠款,如有圖書遺失等情況,須按章賠償,可到總館、海韻學生公寓分館、漳州校區圖書館或德旺圖書館總服務臺辦理借閱證或借閱權限注銷手續。借閱證所有者逝世后,由其遺屬到圖書館辦理還書及借閱證或借閱權限注銷手續。

      2. 通過擔保辦理借閱證的讀者離校或使用期限已到時,需到圖書館辦理還書及借閱證或借閱權限注銷手續。如不辦理,需由提供擔保之單位或擔保人負責追回圖書或進行賠償。

      第九條  畢業生離校后,仍可持校友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保安處驗證身份后進入圖書館查閱資料。校友卡不得外借,如借給他人使用,或有其他違規行為,圖書館有權取消其入館資格。

      第二章  書刊借閱權限及超期

      第十條  讀者憑本人借閱證進入圖書館各服務點借閱書刊;無借閱證人員臨時來館查閱資料,本市工作人員憑身份證及工作證(卡)、外地人員憑身份證明及介紹信登記后入館,書刊資料僅供當室閱覽。

      第十一條  圖書館各服務點對不同類型讀者的書刊借閱冊數和時限均有相應規定。具體參見最新通告、圖書館網站或各服務點公示。

      第十二條  借書時請當面檢查所借圖書是否有被污損、殘缺,如遇此等情況,請立即向管理人員聲明。

      第十三條  古籍等特藏文獻的借閱權限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讀者應按期歸還外借書刊,逾期不還者,管理系統將自動暫停其借閱權限。

      第十五條  預約書和委托書會送至指定的取書點并保留3天,分別累計10冊次未及時借取預約書和委托書的讀者,將被暫停預約或委托權限三個月。

      第十六條  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借閱(書刊)逾期繳交滯還金制度。超過借閱期限,每冊書刊繳交0.20元/天。

      第十七條  讀者因出差、實習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按期歸還所借圖書,須由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經圖書館相關負責人核實后,可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三章  書刊保護

      第十八條  讀者進入圖書館選取書刊時,應保持書架整齊有序,避免打亂書刊排序。在室內閱覽書刊時勿多取書刊;書刊閱覽完后應放至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員統一上架。

      第十九條  讀者應愛護圖書館書刊,避免丟失,不得污損書刊或在書刊上注記等。

      第二十條  遺失書刊賠償辦法。

      1. 讀者遺失書刊后應在借閱期限內辦理圖書賠償手續。應以同版次書刊進行賠償,特殊情況須報圖書館審批。賠償的書刊不得有污損及機構或個人藏書注記等狀況。

      2. 經圖書館確認無法用同版或新版書刊賠償的,可以進行現金賠償,具體標準參見《遺失賠償文獻收費標準》。

      3. 辦理賠償前產生的超期滯還金,應同時如數繳納。

      4. 在賠款后找回原書的,可持原書刊辦理全額退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污損館藏書刊按污損程度賠償原價的50%至10倍,或用同版書刊賠償。

      第二十二條  故意撕毀、偷竊書刊者,一經發現,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在館內予以通報并存檔備案,同時報學生主管部門及所在院系處理。偷竊文獻賠償金參照遺失文獻賠償標準,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停止其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借閱權限。

      第二十三條  讀者在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攜帶圖書館文獻離開門禁時,視為違章。首次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記錄在讀者違章系統,如再犯視同偷竊書刊處理。

      第四章  閱覽環境及設施

      第二十四條  讀者進入圖書館,應本著安全、有序、文明的精神接受圖書館的各項服務,并愛護圖書館的各項服務設施。

      第二十五條  關于圖書館座位的使用。

      圖書館在指定區域實行計算機系統管理座位,具體規則參見《座位管理規則》。

      在未實行計算機系統管理區域,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或形成事實占位行為,均視為違規。工作人員有權對占位物品予以清理,3天內未領取的物品則視為放棄物品,圖書館將予以處理。一個學期內,對首次違規占座的讀者進行批評教育,累計兩次將暫停該讀者選座權限5天以上(含5天),累計三次將暫停該讀者入館權限7天以上(含7天)并通報所在學院。

      第二十六條  個人物品須按指定地點和時間存放,違規存放視同違規占座處理。

      第二十七條  書庫、閱覽室、自習室等封閉區域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及接聽、撥打手機,手機等通訊工具應保持在靜音狀態。違者經勸阻不改者,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將暫停選座權限或入館權限3至15天。

      第二十八條  保持館區內衛生潔凈。不得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得亂丟垃圾;不得亂倒飲用水;不得帶食品(具體禁帶種類由各館區另行規定)進館,經勸阻不改者,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將暫停選座權限或入館權限3至15天。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圖書館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違者在館內通報并通知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的嚴重程度,暫停違規讀者入館權限30至60天。

      第三十條  注意用電安全。館區內提供讀者使用的插座僅用于筆記本電腦、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帶排插;不得將館內電器設備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違者經勸阻不改者,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將暫停選座權限或入館權限7至15天。

      第三十一條  讀者在使用圖書館的空間和設施過程中發生沖突或糾紛時,應第一時間與工作人員聯系解決。對有言行不當者,圖書館將暫停圖書館使用權限7天及以上(含7天),情節嚴重的將責成做出檢討,并通報所在單位或送校保衛部門處理。

      第五章  計算機與網絡

      第三十二條  禁止使用圖書館電腦設備或網絡瀏覽、發布、傳播不健康信息。違者將暫停入館權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數據庫等學術資源的使用應符合廈門大學圖書館關于電子資源使用的相關說明和要求,違者將暫停入館權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節嚴重者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  不得攻擊、破壞計算機系統,違者將暫停入館權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節嚴重者予以通報批評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上述條款中所涉及收費項目,均報送物價局或學校財務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各服務點另有更詳細之規定的,以所在服務點公示為準。如果所在服務點規定與本規則有抵觸的,以本規則為準。

      2024年6月修訂




    • 廈門大學圖書館座位系統管理規則
    • 一、為加強圖書館閱覽室座位使用管理,提高座位使用效率,保護讀者公平利用圖書館公共資源的權益,圖書館在指定區域啟用座位管理系統,并制定本規則。

      二、讀者選座方式

      (一)現場選座:讀者持本人有效校園卡(含數字校園卡)在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刷卡或掃碼、選座,然后對號入座;

      (二)預約選座:讀者通過“XMULibrary”微信服務號綁定個人賬戶后預約當日或次日座位,然后對號入座:

      在開館時間段預約當日座位的,須在預約成功后30分鐘內至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確認或通過入館門禁系統自動確認;

      在6:30-22:00時間段預約次日座位的,須在預約成功后次日對應閱覽室開放30分鐘內至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確認或通過入館門禁系統自動確認;

      每日微信服務號預約次數上限為3次,預約取消5分鐘后方可再次預約。

      三、讀者在規定的有效時間內擁有所選座位的優先使用權。

      四、讀者進館后如需離開座位外出,務必進行暫離或釋放座位操作(晚21點后離館除外),方可予以保留相關權利:

      (一)如屬暫時離開座位外出,須在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手動)或通過離館門禁系統(自動)選擇“暫離”狀態,座位將予以保留 30 分鐘(若在午餐時段11:00-12:30 期間設置座位暫離的,可從暫離時點起保留 90 分鐘;晚餐時段 17:00-18:30 期間設置暫離的,可從暫離時點起保留 60 分鐘);若由管理員巡查時發現讀者離座外出并設置暫離的,則僅保留 20 分鐘。讀者返回時,須在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手動)或通過離館門禁系統(自動)確認回座,以免暫離超時被記錄違規;

      (二)如屬長時間離開座位外出,須在館區座位管理系統終端機刷卡選擇“本次離開”,釋放座位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違規。

      五、讀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記一次違規:

      (一)外借或使用他人校園卡選座;

      (二)長時間離開座位外出但未按要求在系統中設置離開狀態,形成事實占位;

      (三)設置“暫時離開”狀態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確認回坐。

      六、讀者違規累計達三次,圖書館有權將其列入黑名單,并暫停其選座權限 5 天。違規記錄每年寒暑假各清空一次。

      七、讀者應當自覺維護室內良好秩序,不得隨意存放物品。對用于違規占座的物品,選座讀者有權將其移至“讀者個人物品暫存區”。

      八、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修訂




    • 廈門大學圖書館安靜學習區管理細則(試行)
    • 第一條 為營造舒適的閱讀環境,滿足讀者個性化的學習需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圖書館實際,特在館內設置安靜學習區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圖書館內設置的安靜學習區。

      第三條 讀者進入安靜學習區后,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嬉戲打鬧。

      第四條 讀者進入安靜學習區后,應自覺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調整為靜音或震動狀態,不得在區域內接聽或撥打電話。

      第五條 安靜學習區內不提供電源及其它充電裝置,讀者不得在該區域使用電腦(包括鍵盤、鼠標等)。

      第六條 讀者在安靜學習區內應規范自身言行、相互尊重、相互監督,自覺維護安靜舒適的閱讀環境。

      第七條 對于違反規定,經勸導和教育仍不改正的,圖書館有權視情節暫停其選座權限7天或7天以上;對于情節嚴重的,圖書館將責成其作出檢討,并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圖書館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由圖書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廈門大學圖書資料合同管理細則(試行)(僅限校內訪問)


    • 廈門大學圖書資料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僅限校內訪問)


    • 廈門大學圖書資料采購工作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僅限校內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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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廈門大學圖書館文獻捐贈管理辦法(試行)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捐贈是高校圖書文獻信息資源建設的重要來源,廈門大學誠摯歡迎本校師生、校友和社會熱心人士、機構團體捐贈各類文獻。為優化捐贈流程,規范捐贈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捐贈文獻應當依法依規,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符合館藏建設等原則。

      第二章 捐贈原則

      第三條 在接受捐贈中,一般只接受并入藏對學校的教學和科研有學術價值、可以豐富特色館藏建設并有助于文化傳承創新的圖書文獻,對無學術價值或特色館藏建設價值的非正式出版物、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涉及極端社會思潮、宣揚極端民族主義和民族分裂、破壞祖國統一、傳播宗教、宣揚邪教等內容的圖書文獻,不接收、不入藏。

      第四條 捐贈文獻接收后,除捐贈人和廈門大學另行約定外,廈門大學擁有受贈文獻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相關權利。

      第五條 符合入藏標準的文獻經分類加工后納入廈門大學館藏,根據《廈門大學圖書館讀者規則》提供借閱服務。

      第六條 境外機構或個人向廈門大學捐贈各類文獻,必須根據《關于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贈送境外出版物有關事項的通知》(新出聯〔2010〕1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履行審批和報備手續。

      第三章 接收捐贈文獻范圍

      第七條 物品、研究資料,包含但不限于圖書、期刊、報紙、多媒體視聽資料、照片、藝術品、手稿、信件、檔案、地圖、方志、譜牒、古籍等載體形式。普通圖書收藏要求內容健康、適合大學及以上的讀者閱讀、本校尚未收藏或雖有收藏但復本不足。有史料價值的學術研究檔案以及與本校發展歷史相關的文字、音像資料及實物等專題特色或載體特色館藏,不受閱讀層次和復本數量的限制。

      第八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但不限于記錄海外華僑華人、閩臺等傳統文化(如傳統藝術、技術、飲食、醫藥、禮儀、信仰、口頭文學等)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資料,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

      第九條 歡迎捐贈專項經費用于大型圖書購置、捐贈事務運行等。

      第四章 不予接收和入藏的文獻范圍

      第十條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文獻,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不宜收藏的文獻,知識老化、無學術參考價值且無收藏價值的文獻,破損殘缺、不具備使用條件且無收藏價值的文獻,以及本校已有館藏,且不適合再增加復本的文獻均不在接收和入藏范圍。

      第五章 捐贈管理

      第十一條 確認入藏的文獻,根據捐贈人要求,可寄送捐贈紀念證致謝。捐贈紀念證僅表達對捐贈人的謝意,不作為受贈單位對贈送文獻的內容或學術水平的評價。

      第十二條 普通圖書入藏后,可在圖書館網站“圖書捐贈名錄”中查詢捐贈人姓名、捐贈書目等信息。手稿、信件、檔案、照片等特色文獻列入特藏資料管理,圖書館將采取專業方法對文獻資料進行長期保存和妥善保護,包括遵守知識產權相關規定下進行必要的數字化、舉辦專題展覽等。

      第十三條 本校師生、校友個人或合作出版物,可在贈書前襯頁或扉頁簽名題贈或鈐印私章,贈書入圖書館“廈大文庫”永久收藏。

      第十四條 限定公開時間、使用方式及保存空間的特色資料,由捐贈人與圖書館協商簽訂贈送協議,圖書館根據協議及相關規定加以管理。

      第十五條 不符合入藏規定的文獻,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符合規定,復本超限但有一定使用或收藏價值的文獻允許進行館際交換或轉贈,破損或霉變蟲蛀嚴重且不具備收藏價值文獻直接剔除。

      第十六條 為感謝社會各界人士的饋贈,提高捐贈文獻的利用效率,圖書館將通過網站、新媒體等相關渠道積極開展宣傳。重大、珍貴文獻捐贈,圖書館將根據需要組織專門的捐贈儀式并做專題報道。

      第六章 捐贈方式

      第十七條 物品、研究資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可通過到館、郵寄、上門取件等捐贈方式,捐贈方式詳見圖書館網站“圖書捐贈”專欄。廈門市區范圍內的大批量文獻捐贈可由圖書館派工作人員上門提取。

      第十八條 圖書館歡迎本校師生、校友和社會熱心人士、機構團體捐贈資金用于專項圖書購置等,捐贈方式詳見廈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圖書館將根據捐贈人的要求和學校有關規定,有效管理和使用捐贈資金,以充實館藏、提升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院系資料室等單位接收捐贈圖書文獻參照此辦法執行,并及時到圖書館辦理資產入賬手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 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 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使用管理辦法 (試行)  

      廈大圖綜[2020]3號

      為保護數字資源知識產權,規范數字資源使用行為,遵守廈門大學圖書館同數字資源出版商或供應商簽訂的授權使用協議,維護廈門大學聲譽,保障合法授權用戶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數字資源包括廈門大學圖書館購買、租用或正在試用的國內外出版商正式發行,并供授權用戶使用的數字資源,指擁有磁、光介質或網絡使用權的數字形態的文獻資源,如電子圖書、電子期刊、全文(集成)數據庫、文摘索引數據庫、參考工具數據庫、數值數據數據庫、電子圖像、電子音/視頻資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參建的供授權用戶使用的數字資源(以下簡稱“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

      第二條 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僅限廈門大學授權用戶合理使用。廈門大學授權用戶指本校教職員工、全日制在冊學生、博士后、進修教師、訪問學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廈門大學數字資源的有關人員(以下簡稱“授權用戶”)。

      第三條 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的合理使用包括:

      (一)授權用戶出于個人教學、科研和學習目的,以正常速度對數字資源進行檢索、瀏覽、下載、打印以及對文章、檢索結果的少量存檔。

      (二)授權用戶對內容的簡短引用,指明引文出處;

      (三)授權用戶對單篇文章的復制和傳送僅限于授權用戶和某些個人之間的非系統性個人信息交流;

      (四)各數字資源出版商或供應商在數字資源授權使用協議中允許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四條 下列行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圍,視為數字資源違規使用行為,應嚴格禁止:

      (一)使用任何機器人、蜘蛛、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序、算法或設備,持續自動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鏈接、索引或中斷訂閱產品的運行;

      (二)連續、系統、集中、大批量下載數字資源,超出數據庫商設定的合理使用范圍;

      (三)刪除、模糊或修改出現在訂閱產品中的版權聲明或其他告示;

      (四)將所下載的數字資源批量提供給非授權用戶,館際互借等數字資源授權使用協議允許的方式除外;

      (五)利用所下載的數字資源進行商業牟利;

      (六)將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的合法使用權限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如將校園網賬號租借、售賣給校外人員使用等;

      (七)私設代理服務器,將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

      (八)對數據庫內容或軟件進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業服務等黑客行為;

      (九)其他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我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對于違規使用廈門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的行為,圖書館將會同學校信息與網絡中心、出版商等進行調查,并視情節輕重對違規者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要求違規者立即停止違規使用行為,做出書面陳述,并刪除違規下載的文獻或數據;

      (二)多次違規不予改正的,視情節輕重停止違規者圖書館使用權限 1-3 個月,通報違規者所在單位,并做相應處理;

      (三)情節惡劣甚至嚴重影響廈門大學聲譽的,報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六條 因違規行為給學校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規者賠償。因違規行為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由違規者自行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廈門大學圖書館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圖書館    

      2020年12月14日    





    • 廈門大學圖書館讀者積分系統管理規定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廣大師生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和服務,促進文明、和諧的閱讀與學習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圖書館積分系統旨在激勵讀者遵守圖書館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圖書館活動,提升讀者的閱讀體驗和滿意度。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持有我校圖書館借閱證的讀者,包括學生、教職工及校外合作人員。

      第二章 積分管理

      第四條 讀者積分系統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每位讀者的權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護。

      第五條 圖書館定期設立積分管理小組,負責積分的審核、增減、統計和兌換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位讀者初始積分為100分,積分增減將根據積分規則表執行,積分規則表將詳細列明各項行為對應的積分增減標準。

      第七條 對于利用規則進行惡意刷分的行為,圖書館有權進行積分扣除,并保留進一步追加扣分的權利。

      第三章 積分使用

      第八條 讀者可通過參與圖書館舉辦的各類活動、遵守圖書館規章制度等方式獲得積分。

      第九條 積分可用于兌換圖書館提供的各類禮品、服務優惠權限,以及參與特定活動的機會。

      第十條 積分兌換細則將由圖書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在年度兌換清單中明確列出。

      第十一條 以每年4月23日為界,讀者可使用上一年度所得積分(年度可用積分)進行兌換,逾期未使用的積分將清零。

      第十二條 積分兌換流程將由圖書館制定,并在圖書館官方網站和公告欄公布,確保讀者能夠方便、快捷地進行兌換。

      第四章 榮譽授予

      第十三條 畢業生離校前,若其在學期間所得歷史積分在同屆畢業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將被授予圖書館“讀者之星”稱號。

      第十四條 獲得“讀者之星”稱號的畢業生,圖書館將按照相關程序給予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積分規則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圖書館所有。


      附:讀者積分分值表

      積分名稱

      積分類型

      分值

      說明

      初始積分

      增加積分

      100

      贈送初始積分100分

      優秀志愿者

      增加積分

      60

       

      優秀學生助理

      增加積分

      30

       

      書包柜

      增加積分

      20

      使用圖書館書包柜

      新生入館培訓

      增加積分

      20

      參與新生入館培訓活動

      圖書館活動

      增加積分

      10

      參與圖書館相關的活動

      好人好事

      增加積分

      5/10

      視情節而定

      研討間

      增加積分

      2

      使用圖書館研討間

      志愿者

      增加積分

      2

      2分/工時

      學生助理

      增加積分

      1

      1分/工時

      借書

      增加積分

      1

      1分/冊,每日上限30分

      入館

      增加積分

      1

      每日上限3分

      未取預約委托書

      扣除積分

      -2

      預約委托到書超期未取

      逾期還書

      扣除積分

      -2

       

      研討間使用違規

      扣除積分

      -5

       

      座位使用違規

      扣除積分

      -5

       

      個人物品存放違規

      扣除積分

      -5

       

      違規轉借校園卡

      扣除積分

      -5

       

      其他不文明行為

      扣除積分

      -5/20

      視情節而定

      書刊未借離館

      扣除積分

      -20

       

      書包柜使用違規

      扣除積分

      -20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扣除積分

      -50

       

      盜竊圖書

      扣除積分

      -50

       

      說明:

      1.“好人好事”項主要包括:在公共區域拾到校園卡、公交卡、U盤、身份證、鑰匙等個人物品,將獲得5積分獎勵;在公共區域拾到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頭戴式藍牙耳機等貴重物品,將獲得10積分獎勵。

      2.“不文明行為”項主要包括:亂丟垃圾、攜帶食物進入館內、污損圖書或門禁刷臉后未入座等行為,將扣除5積分;閉館后未及時離開、發生言語沖突或不聽從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將扣除20積分。

      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項主要包括:攜帶電瓶入館、在館區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私自使用排插、盜用或冒用他人校園卡(含NFC)等,將扣除50積分。

      2024年6月修訂



    • 校內師生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補貼標準
    • 校內師生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補貼標準
        境內完成 境外完成(包括港、臺)
      期刊、 會議論文 免費

      免費

      (限20篇/年,超過部分補貼到1元/書本頁)

      普通圖書、 學位論文

      免費

      (整冊獲取限30冊/年,超過部分館際互借補貼到15元/冊、文獻傳遞補貼到0.2元/書本頁)

      實付價格基礎上補貼70%
      其他(含專利、科技報告、縮微資料、古籍、民國文獻等) 實付價格基礎上補貼70%(單筆補貼上限500元)
      注:
      1、不列入補貼范圍的項目——(1)加急費(10元/筆);(2)因用戶自身原因產生的圖書損壞賠償金及圖書滯納金。
      2、館際互借會盡量根據用戶的需求提供原書、電子版或復印件等,但最終形式取決于其他文獻提供方的意愿或規定。


    • 圖書館服務性收費項目一覽表
    • 圖書館服務性收費項目一覽表
      收費項目 收費內容 收費標準 收費說明
      校內 校外
      科技查新 國內查新 400元/個 800元/個 國內查新1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完成;國外查新1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完成;國內外查新1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完成。
      國外查新 500元/個 1000元/個
      國內外查新 800元/個 1500元/個
      加急費 如需加急,每提前一天,國內查新加收100元、國外查新及國內外查新加收200元。  
      查新點增加費 每個查新項目為一級主題,限3個二級主題概念  ( 查新點 ),每增加1個查新點,國內查新加收250元,國內外查新加收500元。  
      資料費 查收查引及成果證明 免費 30元/篇 文章收錄證明及引用次數
      1元/次
      文獻傳遞 原書借閱 40元/冊(文獻來源于境內) (1)通過CALIS、CASHL、NSTL等聯盟獲取文獻,文獻傳遞及代查費用優先依據各聯盟規定的標準或文獻提供館實際收費情況執行,上述標準或情況以外的收費參照左側標準執行;
         (2)加急費:依據用戶要求在當前申請隊列中優先處理的情況;
         (3)校內師生補貼標準詳見《校內師生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補貼標準》。
      500元/冊(文獻來源于境外)
      期刊文獻、圖書章節、會議論文 0.3元/頁(文獻來源于境內)
      5元/頁(文獻來源于境外)
      學位論文 0.3元/頁(文獻來源于境內)
      500元/篇(文獻來源于境外)
      標準、報告、報紙等其他文獻 20元/篇(文獻來源于境內)
      300元/篇(文獻來源于境外)
      加急費 10元/筆
      特藏文獻 免費 4元/頁 對于出版項目,專題咨詢,數據庫建設等大批量資料復制申請,則按項目合同方式協商。
      普通古籍 免費 12元/頁
      文獻借閱   30元/月,另加5元工本費(校外辦證)  
      遺失文獻賠償金 1949年(出版年,下同)前(含1949年)文獻、珍本、善本、線裝書 文獻市場估價10-50倍 5本以上×10倍
         5本×15倍
         4本×20倍
         3本×30倍
         2本×40倍
         1本×50倍
      1949年后至1984年文獻(含1984年) 文獻市場估價10-30倍,每冊不低于200元 5本以上×10倍
         5本×15倍
         4本×20倍
         3本×23倍
         2本×26倍
         1本×30倍
      1985年至十年前出版的文獻 文獻市場估價10-20倍,每冊不低于100元 5本以上×10倍
         5本×12倍
         4本×14倍
         3本×16倍
         2本×18倍
         1本×20倍
      近十年間出版的文獻 中文文獻原定價2-5倍,每冊不低于50元,館藏單本最低100元;外文文獻市場估價后,再按右側標準賠償 4本及以上×2倍
         3本×3倍
         2本×4倍
         1本×5倍
      超期滯納金 文獻借閱超期 0.2元/天  

      咨詢電話:2186616,監督電話:12315


      備注

      近十年:如,今年是2020年,則2010-2020年;

      十年前:如,今年是2020年,則2009年(含2009年)之前;


      說明

      ① 遺失多卷書、連續出版物按全套全年總價值計算后依照上表所規定欄目倍數賠償;

      ② 外文圖書、贈送或交換等未標價的書刊資料,先由采訪部門進行估價,再按上表所規定欄目倍數賠償。



    • 廈門大學圖書館電紙書閱讀器(超星閱讀本)借閱規則
    • 一、借閱規則

      1.每位讀者僅可借閱1臺閱讀本,借期15天,不能續借。每天限借一次。還回或者借出的當天,不能再次借閱。

      2.外借閱讀本須按時歸還,逾期將按每天一元收取超期滯納金。

      3.外借閱讀本時,讀者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向工作人員反應。一旦離開借還柜后,衍生的毀損等問題,由讀者自行負責。

      4.閱讀本須由借閱者親自歸還至思明校區圖書館。請在思明校區圖書館開放服務時間內歸還。歸還時須確認屏幕完好并通過借還柜的設備狀況及完整性檢測,如發現設備有破損、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換等情況,讀者須根據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賠償。

      5.閱讀本歸還后,為保證后續使用者的閱讀體驗,圖書館將對所有資料予以清除,請讀者在歸還前自行保存上傳到閱讀本中的私人資料。讀者使用閱讀本時,可通過如下途徑添加圖書:①連接Wifi無線網絡后,可通過“書城”或者掃碼下載超星學習通APP,綁定賬號后,同步推送圖書。②用Micro USB數據線接入電腦后,在“我的電腦”中會出現設備P60Q,讀者可自行上傳所需的圖書到閱讀本的“P60Q/內存設備/Books”文件夾中進行閱讀,支持PDF、TXT、EPUB和JPG格式。

      6.請自覺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版權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合法利用下載的電子資源。如有任何違法行為,由讀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注意事項

      1.請勿在閱讀本上放置沉重的物件。

      2.請勿把異物插入閱讀本的數據線接口中。

      3.請勿讓液體進入閱讀本內。

      4.請勿將閱讀本拆裝、跌落、彎折、扭曲、修理、改造或使其遭受強烈的撞擊。

      5.請妥善保護閱讀本的顯示屏,勿使用尖銳物品觸壓顯示屏。

      6.請勿格式化閱讀本,勿刪除閱讀本上的任何文件。

      7.閱讀本是價格較貴的數碼產品,請您在持有過程中注意保管、及時充電;電池耗盡可能導致閱讀本無法正常開啟。請您避免因將閱讀本留在無人看守的公共場所而造成損壞或遺失。


      三、損壞遺失賠償辦法

      1.讀者若遺失閱讀本,須及時向圖書館報告,并購買相同品牌型號的新機器或者同檔次的Kindle PaperWhite 4賠償。

      2.讀者歸還閱讀本時如丟失皮套,須購買相同規格皮套賠償。

      3.讀者若在使用過程中對閱讀本造成損壞,應視損壞程度輕重予以相應賠償。


      四、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廈門大學圖書館所有。




    • 廈門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員辦理借閱證管理辦法
    • 廈門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員辦理借閱證管理辦法

      一、辦證對象及程序

      1.校外讀者均可申請辦理借書證。

      2.必須由本校正式編制教職工提供擔保,每位教職工可擔保辦證的人數限定為5人以內(含5人)。

      3.辦證程序:申辦人下載并填寫《校外辦證申請表》,由所服務單位確認并蓋章,擔保人簽字后,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并請擔保教職工攜本人校園卡,一起到圖書館總館總服務臺申請辦理。

      4.收費標準:資料費30.00元/月,辦證工本費5.00元/證。取證時間7-15天。

      5.有效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1年三種。借閱證有效期滿須重新申請并續費方能繼續使用。

      6.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

      二、借閱權限

      1.憑本人借書證可外借圖書10冊,借期60天;可續借1次30天;不能預約和委托圖書。可借閱的館藏地為:總館基本書庫、總館外文書庫、海韻學生公寓分館、法學與藝術分館和翔安分館。

      2.可在各館查閱報紙、期刊和網上電子資源。

      3.實行催還規則,具體內容請查看圖書館主頁相關說明

      三、讀者義務

      1.持證讀者必須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廈門大學圖書館讀者規則》的各項規定。

      2.愛護書刊,不污損、撕割、丟失、偷竊書刊。

      3.應按規定時限歸還圖書,如圖書逾期,須交納滯還金。讀者所借圖書,如因教學科研需要,圖書館有權催還,讀者收到通知后5天內應及時歸還,否則按逾期處理。

      4.如有惡意不歸還圖書者,將暫停其借閱權限,并不再享有續辦借閱證的資格。

      四、特別說明

      1.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能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借閱證到期后,被擔保人如未能還清所借圖書或交清超期滯還金,由擔保人負責追回;無法追回的,由擔保人負責賠償圖書及繳納超期滯還金。

      2.如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離職,應提前通知被擔保人,在本人辦理離校手續前一起到圖書館辦理解除擔保手續。我館亦將同時停止被擔保人的借閱權限。被擔保人剩余的資料費可按月退回。

      聯系電話:2186616




    • 廈門大學圖書館(總館)讀者物品存放規則
    • 圖書館在總館館舍內特設有存放物品的空間以供讀者便利,包括可長期使用的書包柜和臨時存放柜。為規范物品存放行為,保證空間有序利用,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特制訂本規則:
      1、書包柜由個人申請,網上隨機抽取確定使用對象,使用期限為一學期,經再申請確認可延用一學期,僅限本人使用。柜內請不要存放貴重物品,使用期限到期須自覺清空柜內物品。圖書館每學期初將進行清理。
      2、總館三樓自習室的臨時存放柜限存放學習資料(如圖書、資料、文具),請不要存放其它個人用品。飲水機旁水杯暫放柜僅供存放水杯。每周六晚閉館后我們會及時清空以上區域。
      3、上述區域及其它指定區域外,其它任何區域均不建議存放任何物品。為保持環境整潔,我們將每天不定時進行清理(閱覽座位每晚閉館后清理)。
      4、清理的違規存放物品將集中存放,但無法保證物品的完好。請物品主人在公告時間內攜帶證件到公告地點認領。存放30天后,圖書館將有權予以集中處置。
      5、本規則自2013年11月4日起正式執行。



    • 書包柜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 為了規范書包柜的合理使用,為讀者營造更好的學習環境,特對圖書館書包柜管理使用規定如下:
      一、書包柜內嚴禁存放違禁品、易燃易爆品;請勿在書包柜內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
      二、禁止一人使用多個書包柜或占用他人書包柜。一旦發現,將取消該讀者本學年書包柜使用權及下一學年書包柜申請權。
      三、禁止私自調換書包柜,若需調換書包柜請到服務臺辦理調換手續。私自調換者將被取消本學年書包柜使用權及下一學年書包柜申請權。
      四、書包柜申請方式:
      每學年初集中分配一次。讀者根據圖書館相關公告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的圖書館”點擊“書包柜”申請使用。申請書包柜分配成功后需再次登錄“我的圖書館”點擊“確認”,方可使用書包柜。
      第一學期使用結束后,在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須登錄“我的圖書館”辦理“申請續用”或者“放棄使用”手續。需繼續使用的請點擊“申請續用”;不再繼續使用的請點擊“放棄使用”,同時清空書包柜內個人物品,取走鎖匙。讀者放棄使用的書包柜將在系統釋放,接受新的申請。
      每學年初和第二學期初書包柜清理期間對書包柜上鎖的讀者,均視為違規,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停止其書包柜使用權及申請權。
      五、成功申請并分配的書包柜在規定時間內需立即上鎖,請自行妥善保管鑰匙。超過規定時間不上鎖者視為放棄書包柜使用權,該書包柜將重新分配。如遺失鑰匙,可到服務臺核對書包柜信息,填寫證明,將證明交由物業幫助開鎖。
      六、流動書包柜為讀者臨時使用,可以上鎖(德旺圖書館流動書包柜自帶密碼鎖),但是柜內物品不能過夜。圖書館會組織人力不定期清理流動書包柜,如發現讀者在流動書包柜存放物品過夜,將記錄該讀者違規一次。如兩次違規,該讀者下一學年將無法申請書包柜。
      七、如書包柜損壞,請及時報告圖書館物業/總臺進行維修。
      八、每學年初書包柜重新分配和第二學期申請續用期間,圖書館會對違規書包柜進行清理;此外,圖書館也會不定期對書包柜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一經發現違規使用,將立即清理該書包柜。清理出來的個人物品將集中存放,圖書館書籍做歸還處理,請恕無法保證物品的完好。請于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到物業管理處(思明)/德旺圖書館總服務臺(翔安)認領物品,存放30天后,圖書館有權予以集中處置。

                              廈門大學圖書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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